10月13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召开“全市进一步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意见》(莱公发[2005]18号),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严防洪水等自然灾害。各区要对校舍特别是危房普遍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值班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的能力,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是要以预防交通、溺水等事故为重点普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结合实际,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要通过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录像、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主题班会等生动活泼的活动,教育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搭乘无安全保障的车辆,远离交通事故。同时还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密切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教育学生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各区要对自备和承租校车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开展一次全面维护和保养。要禁止学校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作为校车使用的都必须经过当地交管部门的审核合格。
四是要着力做好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交流和完善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办法,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预防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措施和应急方案。校长、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学生在校安全。
五是要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各区、市直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深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六是要认真开展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中小学的校长和幼儿园的园长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学生常见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办法,全面提高学校校长、各类人员和广大教师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七是要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责任,排查学校安全隐患点,对秩序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实验安全、信息安全、就餐安全、就寝安全、饮水安全、防疫安全等,要一一排查,明确责任人,搞好预案,对于工作不落实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泰钢工业园,市直各学校,城内重点中小学、各有关高中、初中、民办学校负责人,市教育局基教、职教、成教负责人以及公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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