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农民就医得到的实惠主要表现在:
2008年起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金的15%设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按规定对参合农民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进行补偿,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85%、集体扶持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设立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按规定对参合农民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和部分特殊病种(含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
参合农民在本区定点的村卫生室(所)、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可补偿部分,一律按20%的比例补偿,当年累计门诊实际补偿费用每人限额为100元。参合农民在本区定点的村卫生室(所)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在规定封顶线以内按20%的比例给予当场补偿。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标准有所提高,参合农民在乡镇及乡镇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中可补偿部分,采用分段累进计算补偿的办法,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设定不同的补偿比例。住院医药费用3000元以下(含3000元)在乡镇卫生院补偿标准为50%,区级医院为45%,市级为40%,市外为20%;3001元-6000元在乡镇卫生院补偿标准为55%,区级医院为50%,市级为45%,市外为22%;6001元以上在乡镇卫生院补偿标准为60%,区级医院为55%,市级为50%,市外为24%。
全市统一封顶线提高到30000元,即参合农民当年内实际获得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0元。
文章来源:莱芜新闻网




